立法會追收被DQ 4議員薪津 各涉款270萬至310萬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7/11/27 13:00
最後更新: 2017/11/27 14:12
立法會行管會早上開會,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,決定向4名被撤銷資格的議員追討薪津,涉款270萬元至310萬元不等。梁君彥指,會上委員經商討及考慮法律意見後,考慮到相關款項涉及公帑,有責任追討。行管會將先向4人發出退還款項通知,並給予合理時間4星期回覆。4名被撤銷資格的議員都指做法不合理,是政治打壓。
被問到4人曾履行議員職務,為何仍要追收款項,梁君彥表示,4人自7月被法院裁定取消資格後,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起,已不再是議員;人大釋法亦指出非議員便不能享受相關待遇。梁君彥又說,梁頌恆和游蕙禎還款期限已過,立法會正透過律師跟進。
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向4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、姚松炎、劉小麗及羅冠聰提出司法覆核,指4人的宣誓有違《基本法》,要求褫奪4人議員資格。高等法院今年7月頒下判決,裁定他們的宣誓屬於無效及沒有法律效力,議員資格被禠奪。
高院裁決指,4人由去年10月12日起,即宣誓當日失去議員資格。